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
孔子虽然凸显德治、礼治的作用,但并不是像有些人那样认定孔子只讲德治不讲法治,他并没有彻底否定刑罚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。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知识,快来学习学习吧!
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
(一)孔子的齐之以刑
孔子讲过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[75]尽管从治理的效果来说孔子更看重德礼之治,可他毕竟确认了政刑之治能够使民众免于惩罚的事实。
1、刑罚必中。孔子强调为政必须正名,这是因为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,事不成则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。”[76]诚然,孔子把正名和礼乐置于优先位置,刑罚只不过起到中介功能,但是,他终归建构了名正言顺→事成→礼乐兴→刑罚中的政治秩序,且指明了刑罚得当对于百姓行为的调控作用。